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 汽车租赁给乙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 租赁数量: 辆。
二、 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 车 架 号: 车 牌 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
三、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划租赁至 年 月 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 验收地点及方法
1、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车地点:
3、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4、交付后暨视为车辆合格。
五、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时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以后每月1号支付下一个月的租赁费。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 年审、保险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 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八、 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被盗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购车款80%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发生新情况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一致。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内容一致,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