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作者 焦建 电话:13520926801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一般情况下损坏的车辆由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之间就付出一些交通费、电话费等小支出的代价。很多人忽略了车辆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贬值,使自己的利益在无形中受到损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从司法实务角度谈一谈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形成、应否得到赔偿以及赔偿的法律依据等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损失的形成
因交通事故对车辆造成的损伤能够得到修复,但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落、火灾的严重伤害,对车辆的大架、动力及制动系统等主要部分造成的隐性损失是难以修复的,这些隐性损失包括机件的疲劳强度增加、机械寿命减少、车辆整体受力布局改变等等。这些必然使得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2、应否得到赔偿
在谈应否得到赔偿之前,先看一个笔者办的案例。
2007年8月29日,在京开主路九龙山庄对面,三两小轿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经大兴区交管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车负全责。在这次事故中三辆车均不停程度的受到损伤,其中位于中间的一辆桑台纳3000轿车损坏较严重,保险公司定损为9000元。事后保险公司承担了修车等费用。由于桑塔纳3000购买刚一年,车况比较新且从未发生任何事故,车主认为肇事责任车主应向其赔偿贬值损失,肇事责任车主认为贬值损失不存在其没有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桑3000车主不服向法院起诉。
本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肇事方)向原告(桑3000车主)赔偿RMB7000元。事后被告没有上诉并支付了7000元损失费。
由此可见,车辆贬值损失是应该得到赔偿的。
3、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方面的规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责任方不予赔偿的借口。依据民法原理,既然损失存在就应当得到赔偿。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后记
笔者认为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公正的、正确的。在此笔者提醒有车一族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